工信厅科函 ﹝2020﹞ 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变革为目标,增强质量创新能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提升基础,培育制造业质量新优势,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引导企业健全质量责任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机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自我声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导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制造等管理模式,探索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引导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第二方质量审核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和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供应链供给质量。支持有关单位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质量效益。

(二)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组织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开发相关工具软件(APP),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机械装备可靠性提升开展技术攻关、分析评价、咨询诊断和专业交流。支持有关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班组管理、现场管理、“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支持专业机构跟踪研究新型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技术,打造多种形式的质量技术交流载体。支持开展质量技术创新与可靠性提升行业交流,推动部分重点产品质量实现跃升。

(三)稳步推动质量分级评价

以钢铁、有色、建材、石化、机械装备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分级工作,围绕产品性能、技术能力、用户需求等,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依托工业品交易平台等流通渠道,开展质量分级示范应用。试点推动电子产品、家电等消费品质量分级,围绕产品安全性能、节能环保、智能化水平、用户体验等关键特性等确定分级标准,结合电商平台采信、国内外产品质量对比分析,加大质量分级宣贯推广力度,促进优质产品消费。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检测评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质量分级保险运行机制,鼓励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产品。

(四)深化开展工业品牌培育

支持行业、地方和专业机构继续组织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宣贯活动,推动开展品牌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引导企业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文化附加值;鼓励地方推进精品制造工程;支持行业开展产品实物质量认定、用户满意产品评选等工作。继续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标准、注册集体商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围绕中国品牌日策划组织专题活动,指导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持续提升工业品牌形象。

(五)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水平

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质量提升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大质量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以先进标准促进质量升级。支持在车联网、5G、集成电路、新材料、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研发设计、计量测试、可靠性验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向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提高工业基础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水平。

(六)加强质量品牌人才培养

支持相关协会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推进质量品牌素质教育。鼓励专业机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系统推进制造业质量人才培养,拓展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品牌经理等专业人才能力。引导企业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加强质量知识应知应会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组织开发质量品牌提升“十四五”系列教材,打造质量品牌精品课程。支持设立质量研究院、品牌研究院、工业质量和品牌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打造质量品牌专业队伍。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协会、专业机构要加强质量品牌宣贯,积极开展在线培训、咨询服务,督促企业把“质量第一”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产品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指导,促进产业链质量提升。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质量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要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考核,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