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网络安全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挖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应用场景,提炼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促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强化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现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

 

1.5G网络安全。重点结合增强移动带宽、低时延高可靠、海量大连接三大场景安全需求,针对网络功能虚拟化、网络切片、边缘计算等带来的网络安全需求,在威胁监测、风险识别、安全防御、安全检测、安全恢复、安全模型认证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

 

2.工业互联网安全。围绕装备、电子信息、原材料、消费品、石化、能源等重点生产制造领域,结合工业互联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网络、平台、工控设备、工业APP、工业数据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

 

3.车联网安全。结合先进驾驶辅助、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慧交通等典型场景,针对智能驾驶系统、车联网平台、无线通信、复杂环境感知、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等网络安全需求,在安全认证、安全防护、数据保护、威胁监测、测试验证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

 

4.智慧城市安全。面向智慧政务、智能生活、智能医疗、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环保等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新型智慧城市设施、建设、运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

 

5.大数据安全。面向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先进算力设施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以及结合海量网络数据汇聚存储、流动共享等安全需求,在数据资产识别、分类分级防护、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泄露追溯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6.物联网安全。结合智慧家庭、智能抄表、零售服务、智能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农业等典型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物联网卡、物联网芯片、联网终端、网关、平台和应用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可信接入、威胁监测、态势感知等安全解决方案。

 

7.人工智能安全。结合智能机器人、智能语音交互、视频图像身份识别、影像辅助诊断、无人机等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人工智能数据、算法、平台、应用服务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以及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高级威胁预警、网络资产管理、网络行为溯源分析等安全解决方案。

 

8.区块链安全。结合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数字版权、保险、社会救助等区块链技术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身份验证、安全存储、存证取证、数据共享流通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基础设施、区块链平台、区块链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监测、防护、测试验证解决方案。

 

9.商用密码应用。针对商用密码在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领域业务应用场景,在密码算法、密码设备、检测认证服务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商用密码的网络身份认证、设备安全接入认证等解决方案。

 

10.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技术防范、管理创新、联防联控等安全需求,在涉诈风险实时预警处置、诈骗行为精准分析、远程智能群呼设备监测定位取证、电信网络诈骗协同分析治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二)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

 

1.安全防护。基于云模式提供安全检测、风险评估、流量清洗、域名安全等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2.安全运营。面向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提供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3.威胁情报。提供网络安全威胁在线查询、漏洞验证、关联分析、开放共享等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4.安全培训。提供安全课堂、在线测试、培训认证、攻防模拟等培训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类。

 

面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重点方向,以及拟态防御、可信计算、零信任、安全智能编排等前沿性、创新性、先导性的重大网络安全技术理念,汇聚产学研用等创新资源,具备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协同创新环境和载体的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第一类、第二类主要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医疗、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第三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对象。第一类、第二类包括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支撑本单位或用户建设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或平台。第三类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三)遴选要素。主要包括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优先推荐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产业链供应链护链保供、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的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四)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六)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可进行推荐。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同时通过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s://sdsf.mii-aqfh.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二)遴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泰 赵 爽 010-62305321/6820620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100191)

 

附  件: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