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是第十一个“世界海员日”。当日,《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安法)宣贯电视电话会在交通运输部举行。部长李小鹏出席并强调,海安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务必持久发力、久久为功,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不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奋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会议指出,海安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是交通运输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修订颁布海安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法治引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此次修订海安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船员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航海保障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通航管理秩序,进一步健全了应急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外国籍船舶管理要求,健全了与海上运输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要以贯彻实施海安法为契机,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一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监督关,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新设立的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制度,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则,切实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畅通运行。

二要实化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停止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落实对船舶进出口岸的管理规定,提高通关效率。推行“一网通办”和远程申办,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大力提高海事行政服务效能。

三要强化支撑,提升航海保障能力。树立共建共享共治意识,依法做好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实现通信服务转型升级,加强航标合理布局,加大科技应用,完善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持续推进建设覆盖全面、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保障及时的现代化综合航海保障体系。

四要注重协同,健全应急搜救机制。坚持生命救助优先,着力打造专业海上应急救援和抢险打捞队伍,依法推动地方政府安排必要的搜救资金,推动形成反应快速、指挥有序、救援高效的应急搜救模式。

五要优化监管,服务海运经济发展。海事系统及相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海安法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明确依法履职责任,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会议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系统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海安法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会上,上海海事局、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北海救助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中远海运集团、部海事局依次作了交流发言。

副部长戴东昌主持会议。副部长赵冲久,原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部总工程师李天碧、安全总监李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董超洁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部属在京有关单位、中国航海学会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沿海各省级搜救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沿海省份交通运输厅(委)以及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救捞系统、航海保障中心、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和中国船东协会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