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年05月30日 17:27

  新浪教育讯 吉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城大街(路)28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凡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条件,由吉林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收取35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畜禽生产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社会学、家政学、应用心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中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应用化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植物科学与技术、应用生物科学、动物药学、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制药工程、风景园林。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收取462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保险。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英语。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学、广告学、传播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职专科专业有:食药用菌。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各省招办对学校投档及录取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5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5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政策照顾加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5、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均必须含有物理,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

  (2)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4、学校对所有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清”原则;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和“专业清”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

  5、等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文件各项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各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以上(含)运动员在教育部公示期满后,由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在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人工),84526149(语音)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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