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用工合同背后的秘密

2011年08月03日 12:46

  总公司用人,分公司签合同,一旦出现争议就把分公司搬出来,让劳动者投诉无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设计的劳动合同可谓精妙

  要不是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申请,李晓慧(化名)还不知道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中国公司”)雇佣自己,却要自己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下称“西门子沈阳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所在。

  2010年9月1日,经猎头公司推荐,李晓慧进入西门子中国公司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担任高级人力资源顾问。但是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却有点蹊跷,第一页的用人单位是西门子沈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最后一页的落款却是西门子中国公司,签字的是卢迪(西门子有限公司中国运营区人力资源总监),盖章的却是西门子沈阳分公司。

  2011年2月28日,李晓慧被迫离职。由于一些报销费用、赔偿金未到位,与西门子中国公司的沟通也是不欢而散,李晓慧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京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是2011年6月7日,北京劳动仲裁委以李晓慧的用人单位是沈阳分公司,己方不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李晓慧的申请。

  “去北京仲裁,说你劳动合同是跟沈阳分公司签的;去沈阳仲裁,与沈阳分公司又没有实际劳动关系。”李晓慧认为这是西门子中国公司故意上演的规避法律的戏码。自言性格百折不挠的她随后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6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

  总公司用人,分公司签合同

  2010年9月13日,李晓慧正式入职西门子中国公司12天后,西门子中国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陆巍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她签。李晓慧告诉《法人》记者,基于信任,她直接在最后一页签字了,但是签完字却发现:合同第一页的用人单位是西门子沈阳分公司,最后一页的落款却是西门子中国公司,签字的是卢迪,盖章的却是西门子沈阳分公司。

  后来相关人员给李晓慧的解释是:你是西门子中国公司的员工,人事任命、汇报关系还是来自于总公司,沈阳分公司的作用只是把你的费用中心放在那边,你的报销等在那边进行。报销票据的单纯审核在沈阳分公司的财务部门,至于可否报销、报销多少钱都是由陆巍或卢迪在线审核。

  李晓慧向记者表示,西门子从2008年左右开始进行一个名为ONE HR的项目。该项目可以在公司内部的德国网站查到,内容是西门子在中国的人力资源人员,包括直接派到西门子旗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都属于西门子中国公司的员工。

  但是李晓慧并没有派到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是直接服务于西门子中国公司,并于培训结束后被暂时派到葫芦岛一家名为西门子工业透平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工厂”)的工厂工作,葫芦岛工厂为葫芦岛市政府与西门子合资运营。

  在李晓慧的工作中出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位于北京的西门子中国公司,一个是葫芦岛工厂,一个是沈阳分公司。正常来讲,李晓慧是西门子中国公司雇佣的职员,其人事关系位于总部,葫芦岛工厂是总部派其工作过的地点,为此西门子中国公司与葫芦岛工厂签订了租赁协议,将李晓慧租赁给葫芦岛工厂暂时使用,葫芦岛工厂向其支付租金。

  劳动合同上确定的用人单位西门子沈阳分公司却是与李晓慧联系最弱的主体。事实上,根据李晓慧的说法,她从来没有去过沈阳分公司,她甚至不知道沈阳分公司是干什么的 她与沈阳分公司唯一的联系是自己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她的直接领导陆巍审核同意后,寄往沈阳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李晓慧告诉《法人》记者,在西门子像她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只是为什么要与联系最弱的沈阳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让当时的李晓慧困惑的谜题在她与西门子中国公司劳动争议爆发之后即将解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自动化网无关。对本文及其中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