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12-6-30 关键词:自动化 能源管理 节能环保 新能源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规划》还从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需重点发展领域的包括: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在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目标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  在环保产业重点领域,《规划》明确,要发展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和监测设备为主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同时,要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规划》还从财税支持、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支持措施。《规划》提到,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规划》指出,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此外,《规划》还提到,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