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12-07-12 关键词:能源管理 节能减排 节能环保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1250.26亿元。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新增第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620家,全国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339家。  节能服务公司的另外一个称谓是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目前,这些企业广泛分散于节能环保行业的各个领域。不同于大型央企更新节能设备“不差钱”,许多“差钱”的中小企业要想搭上节能减排“顺风车”,不可或缺的就是产业内部的这些“蚁族”。  “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10年的287亿元增长到412.43亿元,增加了43.45%,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648.39万吨标准煤。行业从业人数也有大幅度增加,从2010年的17.5万人增加到37.8万人,增加了116%。据测算,到2015年,中国节能产业有望年均增长15%,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预计将超过3万亿元,占GDP的7%至8%。”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说。  企业借钱难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末,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让人焦虑的是,这份摆在能源合同管理公司眼前的蛋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咽。  障碍在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现有节能服务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主,占全部投资的65.2%,其次是银行信贷,占全部投资的28.1%。  近年来,民间资本和租赁业务开始进入节能服务市场,但所占份额极小,分别占全部投资的4.2%和3.5%。  “目前,各地的节能公司规模都太小,各种机制上的问题使人们并不看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而凭借这些小微企业自身体量,拿到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起步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盈利,以及后期再用信托方法将项目托管出去,需要相当一大笔资金。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事实上,这笔起步资金对于广大小微企业而言很难拿到,做项目只能通过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比如央企,以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名义拿到启动资金,但都是高息的,否则很难“凑到这部分资金”。  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做成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达到10%的收益就不错了,公司的利润都让“钱挣走了”,比如在银行贷款需要偿还大量的利息;如果向基金公司寻求支持,利润更是所剩无几,“其实相当于借了高利贷”。  《规划》提出的一项政策就包括,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但总体而言,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渠道还是相当狭窄,成为中国节能产业发展的掣肘。”黎友焕说。  项目开发混乱  企业喊“缺钱”,有钱的金主却在苦寻合适的项目。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该公司在2010年设有低碳事务部,但是从去年开始逐渐将这一部门合并到综合事务部,手头项目已经所剩无几。风险大、盈利低、找不到合适的项目,成为公司对业务部门作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之一。  浦发银行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细数了企业融资难的4个原因:“注册资金少,缺少抵押物;节能服务公司使用了很多新技术,银行对这些新技术欠缺把握性;项目一般较小,银行的积极性不足;银行很难突破传统的信贷模式。”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有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研究报告称,节能项目主要面临3个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节能结果认定风险。节能服务产业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一直缺乏权威标准。  原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指出,国内现在有很多节能技术,非常混乱,鱼目混珠,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或者夸大节能效果,真假难辨。  “由于缺乏比较权威、有效的信息,金融机构和企业很难判断某项技术到底有没有风险,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所以,中国急需建设完善检测队伍和检测机构。这是一个能力建设问题。”王树茂说。  “先进科学的能源计量工作能够为耗能企业提供有效的计量技术服务,既能找出节能降耗的切入点,又能为供需双方提供准确的节能量,例如规范的蒸汽计量、液体计量等。此外,也可以通过引入国际第三方标准对节能效果予以衡量,例如IPMVP的引入。只有行之有效地解决技术鉴定与节能效果认定的问题,节能减排产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黎友焕表示。  浦发银行上述工作人员提出了诚恳建议,银行可以改变思路,设计组合产品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信贷;引入第三方评估,使银行放贷放心;把某一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量化改造,比如建筑节能项目,可以与协会合作进行批量信贷。  政府加强衔接  “只要节能行业的风险大,就不会有资金愿意投入,那么这个行业的风险就更大。”林伯强一针见血地指出,节能领域的机制应该采取市场的机制,但政府需要在中间扮演重要角色,以解决资金等问题。  受困于融资渠道过窄,政府一直对节能服务产业实行帮扶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各方面入手,对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予以优惠。  据黎友焕介绍,该文件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据了解,2011年,共有5749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去5年,除中央财政已投入的600多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外,全国36个省、市、区设立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