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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4〕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培育与创造、转化与运用、保障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本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市、雄安新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