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年04月26日 06:26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已于2011年2月11日获得哈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和2011年4月25日获得哈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否获批以及何时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历史沿革
  1、哈药集团的设立
  哈药集团的前身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而来的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
  1991年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号文批复同意,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和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1999年改制
  1999年12月,根据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哈经贸企业字[1996]283号文,并经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变更为“哈尔滨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3,681.3万元。
  3、2000年名称变更
  2000年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核准,“哈尔滨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4、2005年增资及企业性质变更
  2005年1月,哈药集团与哈尔滨市国资委、华平冰岛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资本冰岛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对哈药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增至37亿元人民币,其中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16.65亿元人民币,华平冰岛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资本冰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8.325亿元人民币,黑龙江辰能哈工大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亿元人民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哈政综[2004]92号文件批准哈药集团上述增资事宜,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1388号文件批准哈药集团通过增资并购的方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并于2005年7月20日向哈药集团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5]0290号)。
  5、2007年股权变更
  2007年1月,黑龙江辰能哈工大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哈药集团10%的股权转让给哈尔滨国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资委以黑国资产[2007]71号文件、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456号文件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于2007年9月12日向哈药集团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截至目前,哈药集团的注册资本为37亿元,股权结构为哈尔滨市国资委持股45%,中信资本冰岛投资有限公司、华平冰岛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22.5%,哈尔滨国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股10%。哈尔滨市国资委仍是哈药集团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哈药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控制结构图
  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45%的股权,为哈药集团的控股股东。因此,哈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市国资委。
  哈药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所示:
  哈尔滨市国资委系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其主要职能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