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 2011-04-26 14:14:30来源:互联网
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制定电磁兼容性国家标准的步伐。1988年6月发布了与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CISPR22:1985” 等效的国家标准“GB9254 1988”,标准名称是《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并于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1993年该标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后,考虑到标准的适用性与时效性,又根据第三版的 “CISPR22:1997” 对GB9254 1988进行了修改,实施日期为1999年12月1日。该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9254 1988,但其中有关电信端口的内容滞后半年实施。该标准仍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同期还发布了GB/T17618 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该标准等同于“CISPR24:1997” ,并作为推荐标准来实施,此两项电磁兼容性产品类国家标准的发布将为制定国内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信息技术设备定义

  信息技术设备是GB9254中最为重要的术语之一,它界定了该标准适用的范围。GB9254的3.1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信息技术设备是同时满足条件 ( a ) 和 条件 ( b ) 的任何设备;

(a). 能对数据和电信消息,进行录入、存储、显示、检索、传递、交换或控制(或几种功能的组合);该设备可以配置一个和多个通常用于信息传递的终端端口;

(b). 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根据产品的使用环境,信息技术设备分为A级和B级,它们分别要满足A级电磁兼容标准和B级电磁兼容标准,B级标准要严于A级标准。一般来说,在以下场所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属于B级;

住宅区,如四合院、公寓等;
商业区,如商店、超市等;
商务区,如写字楼、银行等;
公共娱乐场所,如电影院、餐馆、迪厅等;
户外场所,如加油站、停车场和体育中心等;
轻工业区,如车间、实验室等。

满足A级电磁兼容标准的产品在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牌上通常作如下内容的声明:

“此产品满足电磁兼容A级,在生活环境中,该产品可能会造成无线电骚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用户对其骚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2.限值

2.1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限值

  电磁骚扰可以通过设备的电源端子传导发射,造成电网的污染。因此,电磁兼容标准中对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发射进行了限制,这就是电源端子传导发射限值。表2给出了A级和B 级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限值。

表2 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限值

2.2电信端口的共模传导骚扰限值

  电缆上的共模电流会产生很强的电磁辐射,大部分设备在不联电信电缆时能够顺利通过有关的标准,而联上电缆后就不再满足标准的要求,这就是由于电缆中共模电流产生了共模辐射。因此本项对电信端口的共模传导发射提出了限制,表3给出了A级和B级电信端口的共模传导骚扰限值。

2.3辐射发射骚扰限值

  信息设备在工作时会向空间辐射电磁波,这构成了对其它设备的骚扰,特别是对无线接收设备的影响很大。因此,本项对设备辐射的电磁波强度提出了限制。表4给出了A级和B级辐射骚扰限值。

表4: 辐射骚扰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