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专项行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大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积极进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两批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8个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违法犯罪案件。

其中,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案、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环境污染犯罪案两起案件,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涉及犯罪行为进行了侦察,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水”案、贵州威宁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松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紫云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5个案件,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两件,涉及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1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2件。

其中,陈启海、陈红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案,2020年11月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已判决陈启海10个月有期徒刑,陈红8个月有期徒刑。

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据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全省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主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全面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查,对包括危险废物、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在内的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坚决打击污染源头,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